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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法院:出台《工作办法》 推动涉黑涉恶案件快立快审快执

日期:2019-04-15 作者:黄晨一来源:南陵县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字体:[]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10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黑涉恶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二条,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立案、送达、开庭审理、判决、移送执行等时间节点予以细化规定。要求对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在三日内完成立案审查工作。立案庭在受理涉黑涉恶案件起诉材料和卷宗后,应立即通知专业审判团队进行立案审查,专业审判团队审查后应立即通知立案庭进行立案。对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在三日内完成起诉书送达工作。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应尽快组织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后,应在十日内提交审委会讨论,并在审委会讨论决定后,五日内公开宣判。《办法》同时要求,对财产刑执行案件,执行局应在四十八小时内采取网络查控措施,对网络查控有财产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查封、冻结、扣划,对无财产线索的,应在十日内完成线下调查等工作,确保“打财断血”有措施有成效。

近日,南陵县法院收到南陵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两起“套路贷”涉黑案件,于两日内完成审查立案受理,并迅速组织专业审判团队组成七人合议庭,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工作,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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