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陵县人民法院始终对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涉黑涉恶执行案件做到快立、快执、快结。
2018年6月,本院受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该案经一、二审宣判之后,认定四位被执行人的犯罪行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违法所得7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案经过二审判决之后,南陵县人民法院立即启动违法所得追缴的执行工作。因四位被执行人均处于服刑期间,执行难度较大。执行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对四位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电子钱包、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查控,经查,四名被执行人名下存款数额合计不足千元。虽然其中两名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但考虑到案件执行标的额,房产暂时亦不宜处置。为顺利执行该案,南陵县人民法执行局局长带头连同承办法官及原审案件法官助理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展开线下调查及协调工作,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家人最终主动将违法所得7000元上交至本院。
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前后不到一个月,南陵县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并举的方式,最终该案得以顺利执结。虽然该案执行标的额不大,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南陵县人民法院积极地向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家人、村民委员会、镇政府等群体、单位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用实际行动营造了多方共同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氛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彰显了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的坚定立场和坚强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