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潘金虎:
本院受理原告张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223民初2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潘金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燕借款本金23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2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6%/年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