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姚友广:
本院受理原告陈学文诉你、戴胜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223民初3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戴胜胜欠原告陈学文433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陈学文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