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案件直击 > 生活与法

为探望孩子诉至法院 妥化解纠纷欢喜过年

日期:2019-02-03 作者:张友兰来源:民三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今天是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一起探望权纠纷经南陵法院家事法官精心调解后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欢欢喜喜回家过年。

王梅(化名)与江源(化名)相识后自由恋爱并共同生活,于2008年生育一女,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产生矛盾,于2015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江源抚养,王梅可以随时探望。离婚后,江源在外打工,孩子随江源的父母亲共同生活。这几年来王梅基本没探望过孩子。一个月前,王梅要求探望孩子,并要求将孩子在春节期间带到外婆家住两日,江源的母亲不仅隐瞒孩子在家的事实,而且坚决不同意王梅将孩子接走。王梅遂诉至法院。

南陵法院受理此案后,于2019年2月1日开庭审理,庭审中,江源认为王梅这几年都没看过孩子,突然要接走孩子对孩子不利,不同意王梅将孩子接走探望。王梅认为,这几年只能经常远远的看望孩子,系因为江源的母亲阻挠王梅探望,在看到孩子情况良好后,也就没有主动找过江源要求行使探望权,现因为长年在外打工的母亲与弟弟过年回家,希望亲人们能一起团聚,故要求在春节期间将孩子接到身边与亲人团聚。为了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从有益于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出发,承办法官庭后征求了孩子意见,并安排数次调解,耐心为双方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终于在年前对探望的方式作出了较为具体的一致约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