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223执755号
陶亚:
本院在执行郑先照与陶官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陶官军未能主动按(2017)皖0223民初4869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院依申请执行人郑先照的申请并委托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陶官军赠与其子陶亚的位于南陵县弋江镇五班街的房产(房地权证南陵县字第20113484号)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于2019年1月21日出具了评估报告,确定估价对象在2018年12月10日的拍卖底价为人民币1072601元(含装璜价值),单价954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4.32平方米。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此评估价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并预交评估费用。如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和预交重新评估费用,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