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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相撞起纠纷 法庭联调终化解

日期:2019-02-01 作者:蒋文娟来源:黄墓法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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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下午3时,在南陵法院黄墓法庭与许镇司法所、交警中队、村委会的联动调解下,一起人身权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2018年222日,被告孙某驾驶“欧派”牌电动车沿G205线西侧辅道由南向北行驶,与相向行驶的原告王某驾驶的“台铃”牌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被告二人损伤及电动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告被立即送往芜湖市中医院脑外科进行治疗,于201857日出院。后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就该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现原告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亦提起反诉。

案件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翻阅卷宗、多方走访,了解到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双方的伤情以及经济状况等。王某受伤程度极其严重,生活不能自理,且尚有年幼的女儿需要抚养,而被告系外来务工人员,经济也不宽裕,双方矛盾较大,原告家属情绪激动。开庭前,法官多次邀请司法所、交警中队和村委会参与调解,与双方当事人不断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就该事故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孙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经济损失43万元,孙某当场兑付39万元,并承诺余款于20192月底前全部清偿。

近年来,黄墓法庭利用地处基层第一线的工作特点,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调解员、村干部等的调解优势,开展农村矛盾化解工作,为辖区经济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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