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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蒋劲夫家暴看我国有关妇女保护工作的完善

日期:2018-11-30 作者:涂消消来源:民一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明星蒋劲夫近日在日本被警方以涉嫌伤害罪逮捕,这一新闻迅速成为娱乐圈的头条之一。在我国,几乎没听说过有丈夫因家暴而触犯法律的。

中国人信奉“床头吵架床尾和”的理念,总认为夫妻之间没有什么大事,外人不必干涉。2002年中国第一部反应家暴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才让人们意识到家庭暴力的可怕。可即便是在这部影视作品中,男主安嘉和在自杀之前也没有因为家暴而受到法律处罚。这种理念的形成自然有其成长的土壤,比如妇女长期受“三从四德”、“家丑不可外扬”等封建传统观念影响。

这种错误却深入 “民心”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有关妇女保护立法的落后。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于2016年开始施行。同时,在实践中这部法律的普及度并不高,妇女鲜有知道该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即便因家暴而起诉离婚,被害人往往因平时缺乏证据意识而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进而无法获得离婚判决避免自己再受伤。据媒体对裁判文书网统计,《反家暴法》生效的10个月内,济南约有142件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只有14个施暴者承认施暴的案件中,法院才宣判离婚。败诉的案件有一个共同点——被告方否认家暴事实,最终法官认定家暴证据不足。这就导致了一个恶性循环,不能离婚,所以妇女认为法律不能保护自己,能忍则忍,不能忍则作出极端行为,或伤害自己或伤害对方。不仅没能救济自己的合法权利,甚至还可能以加害者的身份接受法律制裁。

在我国只有造成了他人轻微伤以上的伤害结果才有可能对行为人实施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但在日本,一旦一方已经实施家暴行为,案件将直接适用日本《刑法》。据日本法学教授介绍,在日本,有伤害结果时,以《刑法》上的伤害罪论处,没有伤害结果时,适用暴行罪。此处‘伤害结果’是指只要有伤害痕迹就算,不需要特别高的伤害程度。这也就意味着日本的《刑法》比起我国《刑法》在维护家暴受害者方面能管控的更多。这就对家暴行为人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

这次事件后,蒋劲夫在微博致歉,还有网友评论说:“这恐怕是第一个在微博承认自己家暴的明星”话外之音,还带着肯定。我想,比起之前提到的法律宣传和立法完善工作,最重要的恐怕还是改变一些人内心对夫妻关系的偏见,提高一些人对家庭暴力这一社会问题的重视吧。




南陵县法院涂消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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