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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法院积极打造立案登记制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品牌

日期:2015-06-23 作者:法院管理员 阅读次数:字体:[] [] []
立案庭鲍作明
5月1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截止到6月上旬南陵县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6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10.73%,稳中有升,但民事案件与去年上升了38.10%,增幅近四成。面对案多人少、案件增幅快、立审执压力大的严峻形势,南陵县法院未雨绸缪、多措并举,根据县情院情以及近年来工作实际,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进行了“版本升级”,按照“请进来、走出去、做起来”的诉调对接工作思路,积极引入外部资源参与案件调解、化解矛盾的形成大联调。该院在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仅诉前调解案件从登记到结案就达126件,小额速裁98件,司法确认3件,诉调对接工作呈现良好的势头,极大地缓解了审判执行的工作压力。目前该院引入的各种解决纠纷的力量已逐步进入工作常态化,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需求,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诉调对接制度化。四月中旬县法院主动与县司法局及基层所联系,以建立院诉调对接中心、乡镇诉调对接站、村居诉调对接点作为支撑点,从组织衔接、程序衔接、效力衔接等方面入手,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加之十五个“法官便民联系点”的巡回审理,构建起法庭、镇、村三级调解组织全覆盖网络,使诉调对接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参调人员多元化。调解人员除法官、人民陪审员外,同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监督,并加强与工会、妇联、交警、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或特邀调解员参与纠纷调处。
三是诉调范围广泛化。除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的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外,对于其他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一律优先调解,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在化解民事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
四是调解措施便民化。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速裁庭直接召集、组织、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对当事人行动不便或交通偏僻除不能及时上门调解外,可通过QQ、微信将委托调解材料发送给镇、村“人调委”就地调解,对调解成功的法院及时予以确认或制作调解书,避免当事人讼累,同时大大减少了案件再次涌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概率,实现社会矛盾的多元、有序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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