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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能打赢官司吗?

日期:2020-02-29 作者:方进来源:弋江法庭 阅读次数:字体:[] [] []

日常生活中,常有借钱不打借条的现象发生,如果借款人迟迟不还钱,甚至赖账,此时出借人苦于没有证据,便会以为无法通过诉讼追回借款,事实果真如此吗?没有借条就一定没法要回借款吗?当然不是,如果出借人有通过银行转账或者支付宝、微信、QQ等转账的记录及其他证据,有时照样也能打赢官司。

基本案情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姚某某在工地务工时相识,被告因家中亲属生病住院之需向原告多次借款,原告即通过银行转账多次向被告汇款,但被告未出具借据,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姚某某之间的借款关系虽无书面借款凭据,但原告向法庭提供了向被告转账的银行汇款记录、原、被告之间的电话通话录音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向被告邮寄催讨借款律师函的快递单,该组证据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并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明姚某某向周某某借款5万元且至今未还的事实,而被告亦不到庭答辩,放弃了对原告主张的抗辩权,也未提供推翻借款事实的相反证据,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5万元的主张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3000元,因双方借款时未有约定,故该项请求,应不予支持。综上,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整,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评析

     法官认为,借条、收条、借款协议等书面直接证据并非认定借贷关系发生的唯一依据。如果原告能够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证据反映的内容明确具体、并能相互关联、相互印证,能够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借贷事实发生的,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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