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陵县法院依法巧用代位执行的方式扣划了被执行人企业享有的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标的额226万余元,成功执结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公正高效地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今年10月初,南陵县法院立案受理了张某与陕西省山阳某矿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查明了解案件事实后,法官考虑到该案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当即组织双方调解促使双方顺利达成一致协议,并根据双方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在调解书生效之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困局。此时,申请人主动告知执行法官,被执行人山阳某矿业公司业已破产,资产交由某破产公司处理,并且依据另一案件已生效的判决书判定第三人山阳县某破产管理人应该返还被执行人230万元以及其他到期债权。
得知这一财产线索后,南陵县法院当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同时向第三人山阳县某破产管理人送达了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责令第三人限期履行付款义务,但第三人一直迟迟不予配合履行。在此情形下,南陵县法院执行局俞希忠局长当机立断,率领执行干警赶往千里之外的陕西省山阳县,迅速对第三人账户进行查询,并成功扣划226万元。通过向双方释法析理,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案件成功了结。整个案件从立案受理到案件执行到位,全程不到2个月的时间彻底解决了双方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得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的一致理解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